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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課程

● 每學期修課上下限

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16日核准備查之學則,自103學年度起,每學期修習學分如下:

  • 一般生:上限12、下限3
  • 在職生:上限10、下限3

 

● 各學年度課程科目表:

 102 學年度 課程科目表 人資所 - 畢業學分34學分】

 102 學年度 課程科目表 數位所 - 畢業學分29學分】

 103 學年度 課程科目表 【科技所 - 畢業學分32學分】

 104 -105 學年度 課程科目表 【科技所 - 畢業學分32學分】NEW!105.05.23校課發通過版

 

 

● 新舊課程抵免公告

1032學期開課內容抵免102級課程公告

1031學期開課內容抵免102級課程公告

104-105課程修訂內容新舊課程抵免公告

 

● 超修申請

規       定:研究生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,次學期得經所長核可加選一至二科目學分。

申請時間開學第一週,至教務處課務組之該學期選課專區下載超修申請單,提出申請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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